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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要進入正題了!
難道我之前說的都不是?
沒錯!
之前只是趁機抱怨的而已,
現在才是寫這個主題!
(啥~?你也囉唆太久了吧--皮卡的心聲)

話說,
如果因為工作過度使身體產生傷害,
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,
只有殘廢與死亡才有補助!(真得要這麼衰..)
有勞保下,
住院也有住院津貼,
可是大多數的情況,
都是自己看門診了事,
或,
尋求民俗療法來治..
所以錢就算花得再怎麼多,
也是申請不到這個錢!!

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,
兩個星期的工時,
不得超過84小時..
可是雖然不准超時,
可是值班照值,
或叫你做額外的事,
這種情況你知我知!!

臺灣常見的職場文化,
就是認真肯做的人,
一個當好幾個用..
皮皮的,
礙於情面,
也不敢正面趕他走..
不過,
最好的是工作態度擇中,
千萬不可累死自己,
讓別人得了便宜,
因為有人會得寸進尺,
一而再,再而三,
的要求你..

管你有再多的職傷,
他們只會說,
這是你自己的問題,
誰叫你沒有注意自己的身體,
問題發生了,
推得一乾二淨,
說,
這不在他的管轄範圍裏,
只能說,
拿人薪水的都是不值錢的人命..

ps.妥善安排輪班時間,或者換手進行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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