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於要進入正題了! 難道我之前說的都不是? 沒錯! 之前只是趁機抱怨的而已, 現在才是寫這個主題! (啥~?你也囉唆太久了吧--皮卡的心聲) 話說, 如果因為工作過度使身體產生傷害, 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, 只有殘廢與死亡才有補助!(真得要這麼衰..) 有勞保下, 住院也有住院津貼, 可是大多數的情況, 都是自己看門診了事, 或, 尋求民俗療法來治.. 所以錢就算花得再怎麼多, 也是申請不到這個錢!! 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, 兩個星期的工時, 不得超過84小時.. 可是雖然不准超時, 可是值班照值, 或叫你做額外的事, 這種情況你知我知!! 臺灣常見的職場文化, 就是認真肯做的人, 一個當好幾個用.. 皮皮的, 礙於情面, 也不敢正面趕他走.. 不過, 最好的是工作態度擇中, 千萬不可累死自己, 讓別人得了便宜, 因為有人會得寸進尺, 一而再,再而三, 的要求你.. 管你有再多的職傷, 他們只會說, 這是你自己的問題, 誰叫你沒有注意自己的身體, 問題發生了, 推得一乾二淨, 說, 這不在他的管轄範圍裏, 只能說, 拿人薪水的都是不值錢的人命.. ps.妥善安排輪班時間,或者換手進行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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