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,
生命是無價的,
這點,
無論是誰都知道,
死亡後,
以金錢來彌補家屬的難過,
是不可能完全代替的了的!
現在的社會,
究竟是怎麼了..??

因為媒體的大肆報導,
大多數的人,
可能都會有一種想法,
就是如果生命不小心結束了,
相關者或肇事者應負起責任,
但是想想看,
如果不是故意造成別人的傷害,
其實,
在肇事者的心裏,
已經留下了非常大的陰影,
心理壓力如此,
為什麼別人還要苛求,
讓他有了二次傷害??
何況是長期相處,
願意無收回饋幫忙的同學..??
(他倒是可以收當初的照顧費!!)

以醫療工作來說好了,
其實也是常常發生這樣的事,
醫療人員是助人者,(雖然有領薪)
但是一旦有了問題,
就獅子大開口,
不明究理,
那還有誰會願意,
成為容易有醫糾的那一群,
所以醫學系的畢業生,
多數會避開某些科別,
因為要減少,
這個社會對他們的曲解!
想想看,
以後重症的容易出事的科別,
都沒有醫生,
那我們生病了,
要找誰??

助人者成為殺人被告者,
其實時有所見,
這已經是見怪不怪了,
不是嗎?
這就是我們生存的社會!
真實善惡已無法分別!!


ps.在這件事中,如果真的要找出責任歸屬,其實學校應付完全責任,因為無障礙空間沒做好,所以才需要人抱,坐輪椅就比較不會有這種問題產生~這是事實!!
(有斜坡就可以坐輪椅!
其實,所有的公共場所都應設有無障礙的設施,不過臺灣的無障礙設計真的都可以無障礙嗎?有空可以去觀察看看~老實說,我們每個人都難保自己以後會不會成為行動不便者,只是因為我們現在行動自如,所以沒有發現!!)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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