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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要進入正題了!

難道我之前說的都不是?

沒錯!

之前只是趁機抱怨的而已,

現在才是寫這個主題!

(啥~?你也囉唆太久了吧--皮卡的心聲)



話說,

如果因為工作過度使身體產生傷害,

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,

只有殘廢與死亡才有補助!(真得要這麼衰..)

有勞保下,

住院也有住院津貼,

可是大多數的情況,

都是自己看門診了事,

或,

尋求民俗療法來治..

所以錢就算花得再怎麼多,

也是申請不到這個錢!!



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,

兩個星期的工時,

不得超過84小時..

可是雖然不准超時,

可是值班照值,

或叫你做額外的事,

這種情況你知我知!!



臺灣常見的職場文化,

就是認真肯做的人,

一個當好幾個用..

皮皮的,

礙於情面,

也不敢正面趕他走..

不過,

最好的是工作態度擇中,

千萬不可累死自己,

讓別人得了便宜,

因為有人會得寸進尺,

一而再,再而三,

的要求你..



管你有再多的職傷,

他們只會說,

這是你自己的問題,

誰叫你沒有注意自己的身體,

問題發生了,

推得一乾二淨,

說,

這不在他的管轄範圍裏,

只能說,

拿人薪水的都是不值錢的人命..



ps.妥善安排輪班時間,或者換手進行..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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